早報訊 (盧學民 記者黃雲實習生王之鑌)昨日,天府早報記者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日前,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四川省公安廳就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聯合發出通告,本月12日起,對新購置機動車的註冊登記同步執行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省外、省內申請辦理轉入登記的機動車應符合四川省現階段新購置機動車相應車型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柴油車)、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汽油車)執行國Ⅳ排放標準,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執行國Ⅴ排放標準。
  對未達到本通告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各地公安交警部門不得辦理註冊登記和轉入登記。
  汽車銷售企業應向購車人告知本通告有關規定,嚴禁銷售不符合本通告規定的汽車。購車人可登錄機動 車 環 保 網 (www.vecc-mep.org.cn)查詢所購汽車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原標題:新車上牌 四川執行“國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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