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華
  挪用單位巨額資金,進行賭博等非法活動。近日,經湖北省漢川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丁國強、徐強各有期徒刑十年,並責令丁國強退賠涉案資金211.4萬元,徐強退賠涉案資金163萬餘元。
  2011年3月,被告人丁國強、徐強分別擔任某混凝土公司漢川分公司站長和會計。在遠離總公司監控的情況下,2011年6月至2013年7月期間,二人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收取和截留貨款不入賬的方法,挪用單位資金用於賭博等非法活動。截至案發,丁國強5次挪用單位資金共211.4萬元,徐強5次挪用單位資金共163萬餘元,均揮霍一空,無力償還。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丁國強、徐強的行為均已構成挪用資金罪。二人均多次挪用資金用於賭博等非法活動,數額巨大且不退還,可從重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張俊華)  (原標題:站長會計挪巨資 案發各領十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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